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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一书两证”审批流程        ★★★

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一书两证”审批流程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8/17

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

二、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bt365手机客户端的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江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三)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证,并由窗口制作项目基本信息申报表);

(四)有关支持性文件:

1、属于审批制投资管理的建设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属于核准制投资管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机关的告知意见或者准予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意向性意见或者土地权属证明(限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建设的工程项目);

3、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管理要求的,提交专业主管部门(如矿产、环保、水利、交通、文物、风景区、军事及其它特殊行业等)的支持性文件;

4、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及相关备案文件;

5、待批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或者申请报告。

(五)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及建设条件。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以及专家论证意见。

(六)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关于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当明确审批依据和规划要求。

(七)相关图件

1、项目拟选址地区的法定城乡规划相关图件1张(A3规格,需标注项目拟选位置,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或者行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

2、项目拟选位置地形图2张,用红色实线标注拟建设用地的四至界线及坐标(A3规格,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1:10000,其中1张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地形图范围要涵盖与建设项目相临的配套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给排水、电力、煤气和通讯等;

3、拟建项目平面布置图。

(八)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核发工作流程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七、办理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规划局窗口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一年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未获得延续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十、承办科室市规划局行政服务科

       咨询电话8209941

   

 

二、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第四十条,《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

    二、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bt365手机客户端的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

3、规划设计条件(不含市政类);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6、标有近期现状的地形图两份;

7、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者其它相关文件;

8、改建、扩建项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原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改建、扩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以上权利人的,提供其他权利人同意改建、扩建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需提供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证,并由窗口制作项目基本信息申报表);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附图;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6、标有近期现状的地形图两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四、申请、核发工作流程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七、办理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规划局窗口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或者未获得延续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划拨用地)

 

    十、承办科室市规划局行政服务科

        咨询电话8209941

 

 

 

                                         

                                    三、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

    二、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bt365手机客户端的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江西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

(三)建设项目审批联办告知单;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五)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六)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不占用土地的管线类项目除外),原有房屋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提交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和房屋所有权证;

(七)经审定的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八)规划设计条件或《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要求提供的人防、环保、消防、园林、卫生防疫、公安相关交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九)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并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设计人员注册章)及其电子文档;

(十)经审定的彩色立面效果图;

(十一)建筑分栋、分层面积表及户型结构比例表(由设计单位编制并盖有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当在表中分别列出;

(十二)道路、管线工程提交工程概算书,涉及桥梁、公路等的管线工程,提供相关部门的意见或者与有关单位的协议书;

(十三)《建筑面积核算报告》;

(十四)规费缴纳凭证;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四、申请、核发工作流程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27/平方米(代市政府收取)

收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江西省征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暂行办法的请示》的通知7(赣府发[1993]13号)(第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征,即城市人口在20万到50万的中等城市,每平方征收20-30元,其中包括邮电设施配套费3元。)

    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七、办理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规划局窗口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或者未获得延续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划拨用地)

    十、承办科室市规划局行政服务科

        咨询电话8209941

 

                                 

                                 四、申请办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二、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bt365手机客户端的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花名册和缴费发票等)等。

(五)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六)技术装备(主要设备发票复印件)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四、审批流程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七、办理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规划局窗口

    八、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有效期限5        

    十、承办科室市规划局行政服务科

         咨询电话820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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