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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报建办事指南
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项目
3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4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5 受理机构
行政服务科
6 决定机构
行政服务科
7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上饶市信州区北门街道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2楼规划局窗口
办理:上饶市信州区北门街道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2楼规划局窗口
出件:上饶市信州区北门街道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2楼规划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
8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9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
10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bt365手机客户端的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11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不齐全
12 申报材料
(一)《江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三)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
(四)1、属于审批制投资管理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属于核准制投资管理的建设项目,提供核准机关的告知意见或者准予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复印件;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意向性意见或者土地权属证明(限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建设的工程项目)复印件;
3、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管理要求的,提交专业主管部门(如矿产、环保、水利、交通、文物、风景区、军事及其它特殊行业)的支持性文件复印件;
4、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及备案文件复印件;
5、待批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或者申请报告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及建设条件。需编制建设项目给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六)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关于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当明确审批依据和规划要求。
(七)相关图件
1、项目拟选址地区的法定城乡规划相关图件1张(A3规格,需标注项目拟选位置,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或者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2、项目拟选位置地形图2张,用红色实线标注建设用地的四至界限及坐标(A3规格,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至1:10000,其中1张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地形图范围要涵盖与建设项目相临的配套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给排水、电力、煤气和通讯;
3、拟建项目平面布置图。
13 办理流程
14 特别程序
无
15 收费依据
无
16 收费标准
无
17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18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申请办理1次,送达1次)
19 是否可以网上申请
否
20 结果送达
现场用达
21 咨询电话
8209941窗口电话
22 监督投诉电话
0793-8075130 0793-8231936
二、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承办部门
bt365手机客户端
2 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项目
3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4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5 受理机构
行政服务科
6 决定机构
行政服务科
7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上饶市信州区北门街道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2楼规划局窗口
办理:上饶市信州区北门街道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2楼规划局窗口
出件:上饶市信州区北门街道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2楼规划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
8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9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
10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bt365手机客户端的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11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不齐全
12 申报材料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
3、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不含市政类);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复印件;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6、标有近期现状的地形图两份;
7、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8、改建、扩建项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原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改建、扩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以上权利的,提供其他权利人同意改建、扩建的证明文件。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附图复印件;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6、标有近期现状的地形图两份;
13 办理流程
14 特别程序
无
15 收费依据
无
16 收费标准
无
17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18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19 是否可以网上申请
否
20 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21 咨询电话
8209941窗口电话
22 监督投诉电话
0793-8075130 0793-8231936
三、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承办部门
bt365手机客户端
2 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项目
3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4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5 受理机构
行政服务科
6 决定机构
行政服务科
7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上饶市信州区北门街道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2楼规划局窗口
办理:上饶市信州区北门街道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2楼规划局窗口
出件:上饶市信州区北门街道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2楼规划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
8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9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
10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bt365手机客户端的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11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不齐全
12 申报材料
(一)《江西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划拨用地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五)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占用土地的市政管线类项目除外),原有房屋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提交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六)经审定的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
(七)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或《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要求提供人防、环保、消防、园林、卫生防疫、公安交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八)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并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设计人员注册章)及其电子文档;
(九)建筑分栋、分层面积表及户型结构比例表(由设计单位编制并盖有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当在表中分别列出;
(十)道路、管线工程提交工程概算书,涉及桥梁、公路管线工程,提供部门的意见或者单位的协议书;
(十一)《建筑面积核算报告》;
(十二)规费缴纳凭证;
13 办理流程
14 特别程序
无
15 收费依据
《江西省征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暂行办法》赣府发[1993]13号
16 收费标准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27元/平方米
17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18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申请办理1次,送达1次)
19 是否可以网上申请
否
20 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21 咨询电话
8209941窗口电话
22 监督投诉电话
0793-8075130 0793-8231936
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
bt365手机客户端
2 适用范围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丙级资质认定
3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4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5 受理机构
市规划局行政服务科
6 决定机构
市规划局 行政服务科
7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上饶市信州区北门街道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2楼市规划局行政服务科
办理:上饶市信州区北门街道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2楼市规划局行政服务科
出件:上饶市信州区北门街道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2楼市规划局行政服务科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
8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9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10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bt365手机客户端的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11 禁止性要求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情形: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12 申报材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两份);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两份盖章的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两份盖章的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花名册和缴费发票)(两份盖章的复印件);
(五)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两份盖章的复印件);
(六)技术装备(主要设备发票复印件)和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两份盖章的复印件)。
13 办理流程
14 特别程序
无
15 收费依据
无
16 收费标准
无
17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18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申请和办结
19 是否可以网上申请
否
20 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21 咨询电话
8209941窗口电话
22 监督投诉电话
0793-8075130 0793-823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