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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手机客户端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及行为规范          ★★★

bt365手机客户端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及行为规范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9/28

行政调解人员:张文、罗先根、张珺

分管领导:陈国梁

一、 为规范行政调解人员的行为,树立行政调解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保障行政调解的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制定本规范。 

二、 行政调解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在当事人自愿平等及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独立、公正地调解纠纷。

三、 行政调解人员应当言语文明、举止得体、着装恰当。

四、 行政调解人员不得协助、引诱、唆使当事人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序良俗或者侵害国家、社会以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五、 行政调解人员不得索取、收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财物;不得利用调解为本人或者近亲属牟取其他利益。

六、 行政调解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七、 人行政调解人员应当及时主动地向当事人提供与纠纷调解有关各类咨询;对当事人的帮助请求,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解决;对当事人不合理的要求,应当采用温和的方式予以拒绝,并作好解释工作;对当事人的过激言行,应当耐心劝解、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八、 行政调解人员应当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表达的权利,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不得有偏袒一方当事人的言行;不得压制、阻碍当事人发表意见。

  九、行政调解人员应当从法律和情理上向当事人客观地讲释案情,帮助当事人分析争议要点,引导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十、行政调解人员制作调解协议书应当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协议;协议书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

   十一、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调解人员应当及时地制定调解协议书;未能达成协议的,行政调解人员应当及时地声明调解程序的终止,并详细告知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其他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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