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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动态第12期        

规划动态第12期

作者:市规划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8

规 划 动 态

第 12

上饶市城市规划局                 2006425


【要闻直击】

我市城市总体规划

初步方案汇报会顺利召开

 

320下午,上饶市城市总体规划初步方案汇报会在市委五楼隆重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关于上饶市城市总体规划初步方案汇报。市委书记姚亚平,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和平分别讲话。孔宗亮、刘卫华、洪炳华、黄木华、王际贤等市四套班子在家领导、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汇报会。市委常委、副市长朱荣辉主持会议。 

汇报会上,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规划师闵希莹介绍了上饶市城市总体规划初步方案。结合我市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对我市的基本情况及社会经济发展、城市规划建设等进行了回顾和判读后,方案对城市规划范围和期限、城市性质和职能、城市规模、用地条件和发展方针、空间布局、道路交通组织、绿地景观系统以及基础设施保障等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提出了设计意见。之后,中心区、信州区、上饶县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并提出修改意见。

在认真听取了方案的汇报和大家的发言后,姚亚平对上饶市城市总体规划初步方案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姚亚平强调,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总体规划方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为加快上饶发展,建设赣浙闽皖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提供科学的依据。他指出,方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上饶的情况分析非常准确,体现了城市规划的新特点、新理念,在原有上饶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实现了新的突破与改进,并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上饶实际,准确分析了上饶发展面临的机遇、优势和不足,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

姚亚平强调,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要尽可能用新数字反映上饶的新成就,指导今后的发展;要科学定位城市发展目标,努力把上饶打造成为赣浙闽皖四省交界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进一步明晰城市边界,加快解决城区内部的畅通问题,大力发展城市主干道、桥梁和各个城区片区的内部交通;加快构建小城镇群,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突出城市的个性与魅力;要加快完善交通、文化、场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功能,吸纳人气。   

刘和平在讲话中指出,方案对我市城市发展分析客观、透彻,规划思路有继承、有发展,目标切实可行。他同时要求,要紧密结合商业、工业园区、教育、“一江两岸”等现有城市规划,科学融入到修编方案中;在发展中,要以沪瑞高速公路为纽带,在加快公路以南地区发展的同时,有序规划公路以北区域;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供水、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最后,中规院副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蒋大卫同志代表修编专家组作了讲话。他对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了感谢,并表示要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消化,充实到总规的纲要中去。他说,上饶是个美丽的城市,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和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 生态环境在全国也是少有的,这些都为上饶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上饶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相关背景:

1982年版——编制单位为同济大学,近期至1987年,远期至2000年,规划范围为县级市城区,拟定为轻工业城市。城市人口规模1987年为13.5万人,2000年为18万人;城市用地规模2000年达到17.3平方公里。并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努力把上饶市建设成为交通便利、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的新型的小城市。

1998年版——编制单位为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近期至2000年,远期至2010年。以“大上饶”构架形式编制,并将旭日镇区纳入。城市人口规模2000年为25万人,2010年为34--36万人;城市用地规模2000年达到22平方公里,2010年达到33.85平方公里。规划以机械工业为主,旅游和商贸服务为特色的赣、浙、闽边境地区中心城市。

2000年版——编制单位为同济大学,近期至2005年,远期至2020年。撤地改市,规划范围为信州区和上饶县城旭日镇。城市人口规模2005年为25万人,2020年为45万人;城市用地规模2005年达到21.5平方公里,2020年达到44.9平方公里。规划为上饶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赣、浙、闽毗邻地区的商贸流通和旅游服务中心。

20056月,我市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上饶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新一轮修编,经过几个月的辛勤工作,已完成了上饶市城市总体规划初步方案。(局办供稿)

 

【工作动态】

我市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

 

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和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有关精神。日前,市规划局、市监察局联合印发了《上饶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监察局对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效能监察。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自20061月开始至200712月结束。市规划局、市监察局联合成立了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组织领导。

《方案》明确规定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是城乡规划制定情况。城市总体规划是否进行修编前期调研;城市总体规划在正式修编前是否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城乡规划是否委托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编制单位承担;

城乡规划的审查工作是否建立相应的机制,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审查工作规则;城市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的制定是否建立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及上一层次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

二是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是否严格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事项是否统一进政府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场所,并建立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是否得到理顺,各开发区是否纳入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有否下放镇一级规划管理权的问题;是否按批准实施的城乡规划和法定程序办理规划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严格实施“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分级管理制度,是否有应报省市规划选址审批而未报的项目;是否建立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

三是“阳光规划”实施情况。是否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城乡规划展示场馆、网站(网页)等硬件设施;是否实行了城市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市民关注项目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和调整公示;是否实行了城乡规划听证制度;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是否研究制定了专门规章制度,建立“阳光规划”的长效机制。

四是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是否建立违纪案件举报制度;是否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认真查处;是否实行了违法案件处理公布。

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通过这次效能监察活动,重点解决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工作程序和规划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的协调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局办供稿)

 

我局接受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工作检查

 

323下午,市推行“两制”领导小组下派考核组对我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局长助理郑光湖出席汇报会并对考核组一行来局指导工作表示欢迎。监察室负责人杨桂豫就我局近年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作了汇报。

近年来,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市推行“两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饶府办字[2005]11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有效地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分工明确,各项责任层层落实。成立了局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察室)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并依照法定的执法权限和职责分工,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并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中加以明确,真正做到了从领导、科室负责人到科室工作人员权责分明,执法有据,层层把关。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打造“阳光规划”。依法制定了行政执法许可申请、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及听证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拟定了十八种行政许可格式文书,全面规范了我局行政许可行为的方法和程序。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局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参加了市法制办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并都取得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领导及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此外,我局还通过建立规划网站,实行“六公开、五公示”,全面打造“阳光规划”,开辟专栏和论坛,让广大市民参与到城乡规划事业中来,保证了我局行政执法的合法、公开、有效。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执法监督,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服务群众的意识和水平。我局坚持从客观公正、注重效能的原则出发,认真探索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把执法人员的执法表现与年终考核挂钩,并明确在执法过程中无故犯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查处。与此同时,我局还在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上饶市城市规划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局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了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考核组成员在听取了工作情况汇报及查看相关资料后,对我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给于了高度评价,认为我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如下特点:一是领导很重视;二是工作做得很踏实;三是各项制度很规范;四是“阳光规划”有特色。同时考核组结合我局今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建立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加强对局档案的管理,委托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的监管及进一步加强对违章建设的查处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局办供稿)

 

[行业新闻]

曾培炎在第二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强调

积极推进绿色建筑标准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

  

第二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328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他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新的五年规划确定的到2010年的节能目标,中国将加强政策引导和法制建设,积极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

曾培炎说,推动建筑向节能、绿色、智能化方向发展,是国际建筑界实践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大趋势,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推进,发展绿色建筑,开展建筑节能有着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潜力。未来五年,中国将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第一,对新的建筑积极推行绿色标准。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同时加大绿色建筑标准的认证和推广力度。以节能为突破口,全面推进节水、节地、节材,从整体上提升建筑的资源节约水平。

第二,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率先实施节能改造。开展居民住宅等普通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并适时加以全面推广。

第三,利用先进技术推动绿色节能建筑发展。加强对绿色节能技术、设备、建材的研究开发,广泛运用建筑智能技术,改善生产、生活和公共活动场所的环境质量,降低建筑能耗。

第四,加强政策引导和法制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制定有利于促进建筑节能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的法规体系,加强对有关标准执行的监督。

曾培炎最后指出,建筑形式是外在美的体现,建筑是否节能、环保,则是建筑内在美的体现。只有做到了内在美与外在美、形式美与内容美的统一,才是一个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反映人类文明进步水平的优秀建筑作品,这也是当代建筑师们应当追求的目标。他希望广大建筑从业者以新的观念审视自己的工作,在追求建筑美观、舒适的同时,把节能、环保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局办供稿)

 

【名词解释】

1、主要采光面:指开设有卧室、起居、办公等主要房间窗的建筑外墙面。当建筑外墙设计有槽口,槽内开设有卧室、起居、办公等主要房间窗时,其建筑外墙面亦视为主要采光面。
    2
、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的多、低层建筑。裙房的高度大于24的,视为高层建筑的一部分。
   3
、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或等于10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1层至3层。
    4
、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小于或等于24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4层至8层。
    5
、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的建筑,居住建筑为9层以上(含9层)。
    6
、商业建筑: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以及餐饮等服务的建筑。(局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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