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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用地规划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用地规划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2

 饶规字[2014]85                                             签发人:杨华文

 

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

用地规划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精细优美城市建设的理念,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落实和深化《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用地规划审批和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附:《上饶市中心城区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用地规划管理办法》(暂行)

 

  

                         

 

                                                    20141121

 

 

 

 

 

 

                           

抄送:市法制办

bt365手机客户端办公室          2014年11月21印发

 

 

 

 

 

 

 

 

上饶市中心城区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

用地规划管理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精细优美城市建设的理念,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落实和深化《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用地规划审批和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饶市中心城区(北至沪昆高速公路,东北至饶北河,东至云碧峰森林公园东侧边界,南至外南环路,西南至董团乡仙山村,西北至清林学院北侧山林,总面积16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二、规划用途及技术要求

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范围内用地一般可作为:地块内部机动车通道、消防通道、机动车停车位、绿化隔离带、管线走廊、游步道及街道家具、非机动车停放处、围墙、电信电力设施等。

在规定的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但雨棚、招牌、挑檐、灯饰等属于公益上有需要的临时性构筑物,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突入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建造,但其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

 ()控规或规划设计条件中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用地为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且不得低于规划设计条件中绿地率的要求

1、当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大于等于10时,建设用地沿街布置为非住宅建筑的,退让范围内用地绿地率不得小于50%;建设用地沿街布置为住宅建筑的,退让范围内用地绿地率不得小于60%。该退让范围内用地可用于规划设置绿化隔离带、管线走廊、游步道及街道家具、非机动车停放处、围墙、电信电力设施。

2、当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小于10时,或规划设计条件中对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用地有明确用途和功能要求的,按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二)控规或规划设计条件中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用地不为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且不得低于规划设计条件中绿地率的要求;

1、当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大于等于8时,建设用地沿街建筑为非住宅建筑的,退让范围内用地绿地率不得小40%;建设用地沿街布置为住宅建筑的,退让范围内用地绿地率不得小于50%。该退让范围内可用地应用于规划设置地块内部机动车通道、消防通道、机动车停车位、绿化隔离带、管线走廊、游步道及街道家具、非机动车停放处、围墙、电信电力设施。

2、当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小于8时,或规划设计条件中对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用地有明确用途和功能要求的,按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三、沿城市道路建设的围墙应为透空型,高度不应超过2.2,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

四、建筑退界用地规划中为绿地的,同时应严格执行《江西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综合平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建筑退界范围内用地的规划用途、或占用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规划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申请建设工程(建筑、市政)方案规划设计前,由市政规划管理科提出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用地规划技术要求;

2、建设单位申请审查用地规划设计方案;

3、科室人员现场踏勘,对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方案修改后报局务会审批;

5、对方案出具审查意见并盖审定专用章;

6、工程竣工后,申请办理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手续。

六、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3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方案及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用地绿化景观规划设计方案(方案文本和电子文档);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七、本办法自201412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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